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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科技大学章程》正式核准发布
 

1月9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1号,正式核准《青岛科技大学章程》。文中指出,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学校应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作为第一批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试点高校,青岛科技大学自2012年5月开始启动《青岛科技大学章程》制定工作,学校由校长牵头,各职能部门分别就《章程》重点内容开展深入调研,《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章程》起草工作小组先后召开了多次专题会议。《章程》(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分别召开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座谈会,并发布到学校网站广泛征求了师生意见和学院意见,使章程起草成为学校凝聚共识、促进管理、增进和谐的过程,成为民主协商和依法治校融合的过程。经青岛科技大学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和校务会、党委常委会审定,《青岛科技大学章程》(报送核准稿)于2014年6月底报请山东省教育厅核准。

《青岛科技大学章程》除序言外共9章15节108条,约12500字。《章程》按学校总体概况(序言、总则和附则)、高校四大职能、教职工和学生(办学主体)、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关系、办学保障体系为构架,能比较清晰勾画出学校工作的整体架构,各章节涵盖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计划的通知”(鲁教法发〔2014〕1号)中所要求的章程内容。

《青岛科技大学章程》是学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基石”。学校各职能部门认真梳理正在执行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和当前形势要求,对涉及的相关条款提出了许多很好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做到了各职能部门涉及领域的陈述条款全面、准确和科学性,即保证了学校规章制度稳定性和务实可操作性,又为今后各职能部门根据章程进一步规范学校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创新打下基础。

纵观《青岛科技大学章程》,具有六大特点:一是确认学校办学特色和文化沉淀。《章程》确认了凝聚学校几十年的办学特色和文化沉淀,学校定位、办学方针、办学宗旨、校训、科大精神、橡胶品格、发展战略、国际合作办学等,彰显了学校个性。二是突出学校学科和科研特色。学校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坚持“教学立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的原则,突出重点学科、强化特色学科、发展应用学科、扶植新兴学科,不断提高学校整体学科、专业建设水平,学校坚持以服务求发展,以贡献求支持,主动适应国家和地方创新体系建设的新要求,各学科协同创新,实现产学研融合。三是进一步明确学校的领导体制。《章程》明确提出:“学校实行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师生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机制。四是进一步理顺学术治理结构。《章程》规定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决策、评议、审议与咨询机构。学术委员会下设学科建设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是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管方向、管原则、管标准”。学校设立教学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即体现了学校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对教学的重视,又吻合了学校具体实际情况。五是注重提高《章程》的可操作性。明确规定了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的事项、评定的事项和咨询的事项。在第三章内部治理结构第二节教学科研单位中明确界定了学院(部)务会会议和学院(部)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的议事范围。六是进一步深化民主管理机制。学校坚持民主管理,建立民主协商机制,支持和保障师生员工参与学校决策、执行和监督,依靠师生员工推动事业发展。学校讨论决定校内分配实施方案、聘任考核办法等直接涉及全校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前,必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讨论决定学生培养总体方案、学位授予办法等直接涉及全校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前,必须听取学生代表大会的意见。校长定期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汇报学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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