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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实验室规则
 

光电传感与生命分析教育部

重点实验室文件

青科字[2018]

 


青岛科技大学光电传感与生命分析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规则

(一) 到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和测试者,必须事先提出教学、科研和测试计划,经实验室统一安排后按计划进行,否则不予安排。

(二) 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注意保持清洁卫生。

(三) 损坏、丢失仪器设备时,要立即报告实验室管理科,以便及时处理,必要时报告保卫处。

(四) 实验室不得存放任何与实验无关的物质,更不允许存放个人的东西。

(五)校外单位到实验室做实验或联系工作,须事先到实验室管理科办理手续。

(六)万元以上的实验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和使用记录,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和贵重金属等应有专人保管,严格领用、登记制度。

(七) 实验室用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材料必须建立账、卡,并且做到账与卡一致。仪器设备未经实验室管理科同意,不得随意转送其他单位或拆卸改装;若报废时须经有关专家做出技术鉴定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违者除追究责任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光电传感与生命分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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