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标志物传感分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青岛科技大学为依托,根据当前生命科学和生物医学研究中分析检测的特点、需求和重大应用基础科学问题,立足于分析化学,定位于生化分析相关的基础研究,致力于解决重大疾病尤其是肿瘤等相关标志物的分析检测。实验室始终注重科技创新并服务社会,建立高水平的科研团队,形成特色的学科,把实验室建成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重点实验室,成为科技创新的中心和高端人才培养的基地。
一、基金设立的目的
根据“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为充分发挥和利用重点实验室良好的科学研究条件,面对国内外开放,吸引和资助优秀学者,特别是青年学者来重点实验室开展有关方面的高水平研究,加强合作、增进交流,促使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形成与发展,培养和造就较高层次的创新人才、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提高分析学科研究水平。
二、重点资助的研究领域
肿瘤标志物传感分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重点资助的研究领域包括传感材料与界面开发、传感信号放大与信号转换技术、细胞内小分子活性物质检测、高分辨率活细胞成像分析相关的探针构建、信号放大、多组分检测技术以及新型界面设计与传感信号新策略等。
三、申请程序和注意事项
1. 申请人根据上述研究内容(本指南第二条)填写“肿瘤标志物传感分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纸制版一式三份(其中至少一份是原件),电子版传至xushenghao@qust.edu.cn。)
2. 本年度开放基金申请受理日期为2018年1月1日-3月30日。
3. 实验室组织有关专家对提交的申请书进行评审,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确定资助项目和金额。
4. 每项开放基金课题研究期限为二年,资助金额2万元,择优资助8项。
5.“肿瘤标志物传感分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可从网上直接下载(http://satm.qust.edu.cn/)。
四、资助对象
在上述重点资助领域有良好研究基础、副高级职称以上或具硕士以上学位的国内外研究人员,须能与本实验室紧密合作,优势互补。鼓励项目组成员来本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
五、基金管理办法
1、根据开放课题的性质给以不同额度的资助。资助金额一次审定,分年度资助。
2、开放课题经费的各项开支标准,均按青岛科技大学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3、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按预算安排使用。实验室对开放课题进行定期检查,对于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课题,实验室有权削减经费或停止资助。
4、课题结束后,负责人应及时做出经费使用决算。
5、开放课题的经费主要用于样品的分析测试、实验材料购买、论文出版费用等。
6、开放课题负责人每年应向实验室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和相应的研究成果。
7、开放课题结束后,须向实验室提交下列资料:研究工作结题报告、已发表(或已接受的)学术论文以及研究报告。
8、实验室主任定期检查开放课题的进展情况,如发现原研究计划不能实现时,有权调整、暂停或取消资助。
9、开放课题的研究成果归实验室和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享(或按协议分享),成果鉴定和报奖由本实验室与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同办理。如申请专利,按专利法有关规定办理。
10、开放课题完成的书面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等)和研究报告,归本实验室和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享,发表论文的完成单位需署名青岛科技大学肿瘤标志物传感分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英文署名为:Key Laboratory of Sensor Analysis of Tumor Marker, Ministry of Education, Qingdao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同时应注明受“青岛科技大学肿瘤标志物传感分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以英文发表的书面研究成果需注明“Supported by Foundation of Key Laboratory of Sensor Analysis of Tumor Marker, Ministry of Education, Qingdao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发表后报实验室办公室备案。
六、联系方式
地址:青岛市郑州路53号,青岛科技大学肿瘤标志物传感分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邮编:266042
电话:13869881155
E-mail:xushenghao@qust.edu.cn
联系人:徐升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