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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实验室暂行管理条例
 

光电传感与生命分析教育部

重点实验室文件

青科字[2018]

 

青岛科技大学光电传感与生命分析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暂行管理条例

一、总则

1.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光电传感与生命分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本实验室担负着培养人才、与国内外同行共同推动与繁荣分析化学学科发展的重任,建设一个高效运行、求实奋进、联合开放、勇于创新的科研基地是本实验室追求的目标。

3.光电传感与生命分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依托青岛科技大学化学院进行建设,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按青岛科技大学二级管理机构运行。

4.本实验室对国内外实行开放。通过接纳国内优秀研究人员来本室开展高水平的合作研究工作,促进学术思想和人才的交流,繁荣我国的科技和教育事业。

二、实验室的组织管理

1.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学术委员会评议制,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的人选和任期由主管部门聘任决定。

2.实验室副主任协助实验室主任处理实验室的业务、行政管理工作。尽力为各方面优秀人才来实验室工作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环境,争取多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3.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评审机构,主要职能是把握实验室的科研方向,审查实验室年度工作计划,参与组织实验室国内外学术活动,审定实验室开放课题,监督检查实验室科研工作的实施,评价是压缩年科研成果。学术委员会由18名学术水平高的同行科学家组成。

三、实验室研究项目和经费管理

1.实验室的研究项目根据资金来源性质不同大致分为开放基金项目、联合项目和委托测试服务。

2.开放基金项目是根据“开放基金课题申请指南”提出申请,经学术委员会评审批准的研究项目。由开放基金申请者负责,成立课题组,使用本实验室的有关设备,所有研究成果归实验室所有。

3.联合项目经费来自实验室与资助单位,联合项目由双方商定组织课题,项目负责人一般由实验室科研人员担任。研究成果由实验室与资助单位分享。论著成果的发表遵守研究工作者和双方单位的相关协议合同。

4.凡由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项目,每年必须提交研究执行计划情况年度报告,根据项目工作性质和进展情况,提交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阶段小结。

5.实验室主任应经常检查课题执行情况,发现不能按原计划完成或原计划方案有问题时,有权暂时中止,调整直至取消开放基金资助。

6.项目结束或中止时,必须向实验室提交如下资料归档:

(1)研究总结或中止报告;

(2)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

(3)课题研究过程中的技术档案、资料及其目录清单。

四、实验室日常运行经费管理

1.实验室日常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国家科技部运行补助经费、各级政府部门配套经费,以及自筹经费三部分。

(1)开放基金每年应不少于20万;

(2)学术活动和资料费占总经费10%左右;

(3)专家评审、行政办公、旅差费15%;

(4)公共设施、大型设备的运行费、折旧费及向校系交纳的水电费、管理费15~20%;

(5)机动费5%。

上述费用由实验室主任按年度提出预算,经学术委员会审议,在总经费中划拨。由实验室主任监督执行。

2.开放课题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以1~2年为期,必须持续较长时间的较大项目,可分阶段申请,资助金额一次核定,按年度分期拨给。

3.开放基金的开支包括以下几方面:

(1)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科研费用(包括材料费、小型仪器及设备购置和租用费等);

(2)学术活动费,包括国内学术会议,科学考察,调研,评审及鉴定费用;

(3)科研人员的科研津贴,补差工资,加班费,差旅费等;

(4)客座人员住宿费、出勤费和交通费等。

4.开放基金按项目分别进行核算,结余可跨年度使用,项目结束或中止时,所余款项如数上交实验室。

5.实验室日常运行经费开支包括:

(1)为满足实验室对外开放所需要增添的原版影印周刊,资料费用;

(2)实验室年度报告,论文抽印或专辑;

(3)学术委员会会议费及学术活动费;

(4)课题申请,成果评价等专家评审费;

(5)实验室其它行政、办公、旅差费用;

(6)实验室日常消耗品等经常性费用。

五、实验室的仪器管理

1.实验室的仪器实行专人负责,建立完整档案,包括验收报告,技术资料,使用记录,故障及排除记录,实验数据(包括计算机系统数据存储磁盘等)。各台仪器均须建立或健全使用及安全规划,由实验室监督实施。

2.实验室建立实验仪器管理小组,直属室务委员会领导,负责一般维护、使用与管理工作,制定消耗及易损件订购计划上报实验室组织订货。同时管理小组还负责向实验室提供与室内研究方向和研究方法有关的国际国内仪器发展动向,以便能及时为实验室添置仪器和更新计划。

光电传感与生命分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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